中国明阳风电宣布部分股东提议第二轮发售

中国中山2011年5月20日电 /美通社亚洲/ — 中国领先风机制造商明阳风电(NYSE:MY)宣布其部分股东有意通过券商公开发售的方式转让最多达1500万股 ADS,具体将根据市场条件及其他情况实施。售股股东将赋予承销商为期30天的超额配售权,额外配售225万股 ADS。本次发售中,售股股东是明阳 IPO 之前的股东,锁定期在明阳 IPO 之日起180天后即解除,明阳将不会参与本次发售,并且不会从本次股东股份转让中获取任何收入。此外,本次二次发售将不会稀释明阳风电现有流通股份。公司 预期将不会产生任何与本次发售相关的非经常性专业服务费用和成本,本次发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售股股东承担。

明阳已就本次发售向 SEC 提交了 F-1登记文件,但该文件尚未生效。在该 F-1文件生效前,上述股份将不能出售,也不能接受认购。本次公告并不构成出售或认购之要约。若在任何管辖区证券法律下,在登记或具备资格前该出售或认购 要约被视为不合法时,上述股票也将不会在这些管辖区内进行发售。

摩根士丹利、美银美林以及瑞士信贷将会是本次发售的承销商,而投资银行 Cowen and Company 以及 Stifel Nicolaus Weisel 将作为联席经办人。

安全港声明

本新闻稿包含前瞻性声明。在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 章下,并且如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1995年定义,上述声明构成“前瞻性”描述。上述前瞻性声明将通过“将”、“期望”、“预期”、“未来”、“打 算”、“计划”、“相信”、“估计”、“目标”、“战略”等类似措辞表现。此类声明基于管理层的当前预期和目前的市场和经营条件,并涉及已知或未知的风 险,不确定性及其他因素,所有这些都很难预测和许多都超越明阳的控制,这可能导致明阳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的结果大不相同。明阳向 SEC 提交的登记文件中包含上述提及的以及其他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的进一步信息。除非适用法律规定,明阳不因任何新增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因素而承担更新 前瞻性陈述的义务。

关于中国明阳风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明阳风电集团有限公司(NYSE: MY)是中国领先的以及高速发展的风机制造商,专注于兆瓦级风机的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明阳生产高可利用率、高发电量、低度电成本的先进风机,并向客 户提供完善的综合售后服务。明阳与国际领先的德国风机设计公司 aerodyn Energiesysteme 合作研发风机,并共同享有知识产权。明阳的主要客户包括累计装机占2010年中国新增装机容量55%以上的国内前五大家国有发电公司。详细信息请登陆公司 网站 http://ir.mywind.com.cn 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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